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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专科层次招生加试的通知

来源: 日期:2017-07-16作者: 浏览量:

    一、欲报考我院专科志愿的考生,请于716日(周日)到北京警察学院领取专科阶段的《政审表》,未被我院本科录取且已经完成政审的考生,不必重复领取,政审办理一次即可。

    二、欲报考我院专科志愿的考生,请于722日(周六)到北京警察学院进行专科阶段的加试(面试、体检、体能测试),如前期已经完成政审且参加过71日、2日组织的加试的考生就不必重复进行加试,加试结果互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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